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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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20-03-23 20:10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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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各有关单位:

    按照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》(津人社办函〔2020〕142号)的统一安排,现启动滨海新区2019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,请按照市人社局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,于4月10日(星期五)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上报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,书面自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(盖章后扫描)、传真等方式报送。

    本次年度报告要求机构已完成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。市、区人社局对年度报告不合格的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,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程序吊销《许可证》或撤销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报告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。年度报告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,并可记入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异常目录。

    从今年起不再收取《许可证》原件,也不再在《许可证》上加盖年检印章。

    联系电话:65306721 65306720

    传真:65306722

    电子邮箱:bhxqrc@163.com

    为便于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管理、交流,请各单位扫码加入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群”并备注单位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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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维码:

    (有效期七天)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附件: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(津人社办函〔2020〕142号)

    2020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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